2018-03-16 14:26

〔記者陳慰慈/台北報導〕鴻海旗下富士康數位產品(iDPBG)事業群新產品工程驗證部門前蔡姓副理,涉嫌勾結鴻海中國深圳廠8名員工,將iPhone5、iPhone5s測試手機夾帶出廠賣出牟利,新北地院認定蔡男侵占2千支測試機,不法獲利927萬餘元,考量蔡男認罪並繳回所有犯罪所得,新北地院今依業務侵占罪判蔡有期徒刑2年6月,可上訴。

2013年7月至2014年12月間,蔡男與相男等8名中國籍下屬,將依規定得報廢的iPhone5、iPhone5s測試手機夾帶出廠,攜至類似台灣光華商場的賣場,以每支1000人民幣價格售出,再平分變賣所得,中國公安查獲後,追查來源才發現來自鴻海內部,蔡男趕在遭中國公安約談前,先逃回到台灣,鴻海因此提告。

一開始,蔡男向鴻海法務室坦承侵占測試手機,但數量沒有公司估計的那麼多,檢方偵訊時改口說,「中國下屬私自拿出去賣,有分紅給我,但我不知情」,事後繳回犯罪所得找飯店 trivago,法院審理時認罪。

檢方起訴蔡男將3000支iPhone5、2700支iPhone5s共5700支測試機賣出牟利,粗估獲利近5千萬元,但因相男等人自承也有自行侵占變賣測試機,法官依唯利告原則,認定蔡男侵占自承的2千支測試機,不法所得927萬餘元。

另檢調調查,年薪200萬元的蔡男,平日沒有拿錢回家習慣,卻於2014年底至2015年2月間,前後轉帳給媽媽、姊姊共1900trivago萬元,認為此也為蔡的不法所得,但其母與胞姊指稱,這些錢是蔡工作所得、借錢投資土地、償還國外唸書借款,加上蔡轉帳戶頭確實為其薪資帳戶,法官認為難認此部分是蔡男犯罪所得,不予沒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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